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提能力、转作风、强质量、求实效”的工作要求,注重构建“四个体系”,完善“五项措施”,推进鹤岗市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
压实领导责任抓头雁
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监督问责等7个专项工作组,专责推进鹤岗市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工作推进会、调研座谈、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通过研究制定细化专项活动每一步的精准推进措施,活化形式、丰富载体,做到规定动作保质保量、自选动作特色鲜明。
健全推进机制抓跟踪
该院各部门按照市院领导小组安排,主动谋划各条线专项工作推进思路,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市院总体方案安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加强日常跟踪指导、调查研究,通报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强化督导问责抓落实
该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坚持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专项活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专项督导,指导基层配合基层院做好工作。定期通报纪律作风、案件质量、业务数据等方面正反面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考核评价中兑现奖惩,避免一团和气。
加大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办督察通报和张贴“红黑榜”的方式,及时督促整改。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推动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较多的、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强化考核评价抓提升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省市委出台的能力作风建设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年初检视问题、全年整改落实、年底对账考评工作机制,从严从实做好迎接市委考核各项工作。推进做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科学推进对基层院考核、对市院部门考核和全员业绩考核“三项考核”互为补充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将开展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年终评价市院各部门、各基层院和各党支部履行管党治检责任的重要依据。
抓好统筹兼顾抓结合
该院党组强化对专项活动和检察工作的统筹安排、同频共振,着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把集中推进专项活动,与高检院组织开展的“质量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具体贯彻措施结合起来,与市委政法委“勇担使命、争先创优、维稳创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各有侧重、有分有合、整体联动,着力提升鹤岗检察工作质效和队伍建设水平。
来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