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2日讯(陈丽娜记者周秘)2月21日,鹤岗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复工项目开工科技攻关、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优化营商服务环境6个方面出台19项措施,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在财税政策支持上,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将分别实行财政贷款贴息和加班工资补助政策;政府采购采取预付款政策,确保最大可能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未能及时复工复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支持防疫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同时,做好公益捐赠支持工作。
在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上,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和就业补贴政策。对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少裁员的,返还上年度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50%;对开展线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元;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元;对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给予6个月培训补贴每人每月元。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积极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优惠贷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贷款,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款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信贷申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防疫企业贷款尽量做到随审、随批、随放,切实提高银企合作水平;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量避免人员集聚、接触、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银企对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在帮助企业复工、项目开工、科技攻关方面,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及国家重点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省市“百大项目”等急需开复工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能按期履行合同,允许延长工期;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全市医疗(疾控)机构、科技型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凝练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并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在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在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上,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电话、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不见面办公,对于急迫办理,又确实需要见面的业务,办事企业可通过电话实名与办事窗口部门“预约办”,由营商局组织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单位相关人员进场,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全覆盖、全流程的服务;纳税申报、各种证照、证件办理、各种费用缴纳均可延期办理和缴纳,并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