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7号),经研究决定,年度继续面向部分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1、省直单位:省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2)。
2、市(地)直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市(地)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3)。
3、区直单位:部分市辖区区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4)。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招录范围的高校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2日)。
5、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年1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三、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8:30至12月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