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机动车的持有数量也逐年攀升,一些人不遵守车辆停放秩序,乱停乱放情况时有发生,摩擦不断。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年2月,被告人吕某某在南山区某小区南侧空地取车欲离开时,发现周边车辆停的不规范,导致其车驶出困难,便心生怨气,拿出随身携带的钥匙,分别将不规范停车的三辆轿车划坏,造成三辆车的车体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吕某某于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鹤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台被划车辆损失价格合计八千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对三名被害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谅解。
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吕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从宽、从轻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文明规范停车,不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堵他人车辆。遇他人堵车情况时,要依法处理,切勿因一时气愤,冲动毁坏他人车辆。
供稿:蒋荣荣
编辑:张涵
审核:运忠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