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库长制组织领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黑河办字〔〕8号)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5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对部分市级河长、市级库长的更新调整,共设置市总河湖长2名、市级河长9名、市级库长3名,现将名单及市河长办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一、市总河湖长
李洪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兴柱市委副书记、市长
二、市级河长
李洪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松花江,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
王兴柱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
王青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王洋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石头河,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
王书玲副市长(前进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水务局;代管鹤立河(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对口服务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
韩雪海副市长(阿凌达河,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对口服务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陈伟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梧桐河,含农垦、森工系统管理河段),兼任市级河道警长,对口服务单位:市公安局;
高健副市长(西山沟),对口服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姜永涛副市长(大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市级库长
王青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水库)
王书玲副市长(细鳞河水库)
姜永涛副市长(五号水库)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联系-。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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