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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31 19:20:00
《中华通韵》划分表

从常识看《中华通韵》的问题

——与路伟先生再商榷

彤星

最近读了路伟先生《缺乏常识与逻辑的批评——评先生的〈徒劳无益的辩护〉》,很高兴。非常感谢路先生不吝赐教。路先生在文中说:“明明是彤星先生自己未能深入了解音位理论,误解《方案》,却不敢承认,还把矛盾推给别人,强词夺理,实在不是‘有些不地道’,简直是非常不地道。彤星先生为了批评不同观点,不惜偷换论题,已是用尽心机了。”

笔者觉得这段文字鲜明地指出了笔者的问题,紧扣了《缺乏常识与逻辑的批评》的题旨,同时也指出了问题的要害在于“误解《方案》”。笔者思之再三,实在不能接受“误解《方案》”的批评,反倒觉得路先生误解了《方案》——《汉语拼音方案》。这正是笔者与路先生在一些常识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

《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

一、按《方案》规定,到底有多少个韵母?

路先生说:“打开《方案》数一数就知道,共有35个韵母。”很明显,这是《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以下简称《韵母表》)表格里的韵母。

但是,《韵母表》表格下面还有六条说明。这六条说明也是《韵母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

先看说明(2):“韵母ㄦ写成er,用作韵尾的时候写成r。”

再看说明(3):“韵母ㄝ单用时写成ê。”

这里明明说的是韵母ㄦ和韵母ㄝ,显然《方案》是承认“ㄦ”和“ㄝ”的韵母身份的,而写成er和ê,就是明确了韵母ㄦ和韵母ㄝ在拼音字母中的书写形式,这种书写形式也就是替代了作为注音符号的“ㄦ”和“ㄝ”。由此可知,普通话韵母总数中应包括韵母er和韵母ê,而路先生却把韵母er和韵母ê排除在他的韵母总数“35个韵母”之外,显然是违反《方案》规定的。

《中原音韵》书影

下面再看《韵母表》说明(1):“‘知、蚩、诗、日、资、雌、思’等七个音节的韵母用i,即:知、蚩、诗、日、资、雌、思等字拼作zhi、chi、shi、ri、zi、ci、si。”这就明确告诉我们“zhi、chi、shi、ri、zi、ci、si”这七个音节中的韵母是用“i”来,实际上并不是“i”的读音,而是代表“zh、ch、sh、r、z、c、s”后面的韵母的读音,故在书面上一般标示为“-i”,用杠来与i相区别。须知这里的-i包含两个韵母,一个是与声母zh、ch、sh、r相拼的舌尖后元音韵母,可标示为-i(后),国际音标为[];又一个是与声母“z、c、s”相拼的舌尖前元音韵母,可标示为-i(前),国际音标为[]。而i是舌面元音韵母。由此可见,韵母i与韵母-i(后)、韵母-i(前)是三个不同的韵母。韵母-i(后)和韵母-i(前),在路先生的“35个韵母”里显然是不算数的。

总括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韵母表》表格内有35个韵母,表格下面的三条说明又指明了4个韵母,表格内外加起来是39个韵母。这就是《方案》规定的普通话语音系统中的全部韵母。

这39个韵母反映了汉语普通话语音的实际。现代汉语对此有科学的阐释。国家教育部“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现代汉语通论(第三版)》(邵敬敏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年8月第一版)明确指出普通话韵母有10个单元音韵母、13个复元音韵母、16个带鼻音韵母,共计39个韵母,完全符合《方案》的规定。这也证明了《方案》的制定是建立在普通话语音学基础上的。

这39个韵母就是普通话诗韵立韵的对象。

《广韵》

二、按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普通话韵母到底应该分立多少个韵部?

现代汉语诗韵规范实际就是普通话诗韵。制定普通话诗韵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用科学的立韵标准来归并普通话的全部韵母。这就是立韵。立韵的关键是科学的立韵标准。有幸的是在立韵标准上笔者与路先生不谋而合。路先生主张使用韵基的概念,韵基包括韵腹和韵尾,在没有韵尾的韵母里,韵腹就是韵基;只要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笔者明确表示,这一立韵标准是科学的,与现代学者把韵腹和韵尾称作韵身、同身即为同韵的标准并无实质上的不同。不过,路先生又认为“‘韵身’从字面上感觉与‘韵腹’接近”,“‘韵基’的说法要比……‘韵身’更为合理”。既然如此,笔者以下行文,就采用“韵基”这一概念。

然则,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普通话韵母到底应该分立多少个韵部?路先生分立十五韵部,外加“附儿er”韵,实际为16韵,而笔者赞同杨发兴先生分立19韵(韵部)。

两者比较起来,分歧有二:一是16韵的鹅韵包括韵母e和韵母ie、üe,而19韵分立鹅(e)韵和耶(ie、üe)韵;二是16韵衣韵包括韵母i和韵母-i(前)、韵母-i(后),而19韵分立衣(i)韵与知([])韵、资([])韵。

分歧出现的原因在于路先生没有认真实行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立韵标准。

先看路先生“鹅(e、ie、üe)韵”之立。e是单元音韵母,e是韵腹,作为韵基,立为鹅韵是毫无问题的。但是如前所说,《方案》规定ê也是一个韵母。ê既为韵母,ê就当然是一个韵基,也就应该立为一韵。

《词林正韵》书影

路先生也承认ê是一个韵母,却拒绝为之立韵。他说:“‘ê’韵母的字极少,《现代汉语词典》只有一个字‘诶’,可以不作为一个韵部。

为一个字立一个韵部实在不经济。”如此理由显然是说不通的。须知,《方案》既然承认ê是一个韵母,那么作为ê也就是一个元音;ê既是一个元音,那么元音ê也就可以与元音i、ü结合成复元音韵母ie和üe。ie和üe中的e实际上是摘了小帽的元音“ê”。《方案》在ie和üe下面的注音是ㄧㄝ和ㄩㄝ。可见此摘掉小帽的e非彼e(鹅)也。这也是《方案》为减少拼音字母数目、便于书写、又不影响识读所采取的一种办法。路先生也不得不承认“ie、üe中的e实际发音是‘ê’”。既然如此,那么韵母ie、üe中的i、ü就是韵头,e就是韵腹,也就是韵基,与韵母“ê”的韵基是相同的;所以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韵母“ê”与韵母ie、üe应立为一个韵。依照《通韵》的命名法应该叫做“诶(ê)”韵。由于诶是个多音字,已成为“诶(ei、uei)”韵的名称,可依次取韵母“ie”的读音字“耶”命名该韵部。ê音节虽然只有一个字,但是同一韵基的ie韵和üe韵的字还是不少的,足以形成一个韵部。可见,路先生拒绝为韵基ê立韵分明违背了自己主张的立韵标准,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路先生“衣(i、-i)韵”之立。i是单元音韵母,i作为韵基,立为衣韵是对的。如前所述,韵母-i(前)和韵母-i(后)是与i不同的韵母,故-i(前)和-i(后)也是与i不同的韵基,立为资[]韵、知[]韵是完全合乎逻辑的。路先生把韵母-i(前)和韵母-i(后)与韵母i合并为一个韵部,明显地不符合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立韵标准。

《洪武正韵》书影

路先生把韵母e与韵母ie、üe并为“鹅韵”也是有理由的。路先生说:“《方案》把e、ie、üe列为一行,是把‘ê’作为‘e’的音位变体处理的,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现代汉语》也是这样处理的。”这里笔者不得不重复指出,《韵母表》说明(3)已经明确了ê的韵母身份,那么ê就是一个元音,也就是一个音位。对于韵母ie、üe中的“e”,如前所述,《方案》分明注音为ㄝ,也就是ê,其身份依然是能同元音i、ü结合的元音。由此可见,在《方案》里,ê无论是戴帽时还是摘帽时都是一个与e不同的元音,也就是说,ê与e是不同的音位。路先生在ê戴帽时承认它是韵母,也就是承认它是一个元音音位,而当ê摘帽时就说《方案》“是把‘ê’作为‘e’的音位变体处理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方案》的规定的。其实,在《普通话韵母总表》里一向是ê、ie、üe排为一行的。《韵母表》把e、ie、üe排作一个横列,是出于编排的方便、整齐,并不意味着e与ie、üe中的e是一个字母,因而才有了《韵母表》的说明(3)。

路先生把韵母i与韵母-i(前)、-i(后)并为“衣韵”,“遵循的原则就是‘互补原则’”。这里的“互补原则”应是归纳音位的互补原则。如前所述,《韵母表》说明(1)已经明确了-i(后)和-i(前)与i是不同的韵母,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同的元音音位。这就意味着归纳音位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路先生用“互补原则”对-i(后)和-i(前)与i再进行归纳,起码是不必要了。况且这里的任务是用韵基的概念来讨论韵部的分立问题,讨论的对象是韵母。音位是指某一特定语音系统中能够区分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音位归纳的对象是语音的最小单位——音素。韵基和音位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把音位归纳的“互补原则”用来作为立韵标准,显然是用错了对象。

再者,路先生认为i与-i(后)、-i(前)“应该确定为一个音位”、“把‘ê’作为‘e’的音位变体处理”,也是不符合普通话语音学常识的。在《现代汉语通论(第三版)》第一章第六节《音位与音位归纳法》里,明明写道:“普通话有十个元音音位”,而且是用国际音标标示的;把国际音标换成拼音字母就是:ɑ、o、e、ê、i、u、ü、-i(前)、-i(后)、er,这与《方案》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路先生依据的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现代汉语》对音位的处理方法可能有其道理,但它不符合《方案》的规定,终究是不能采纳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路先生没有一以贯之地实行科学的立韵标准,具体表现在所立鹅(e、ie、üe)韵和衣(i、-i)韵的不合理上。追其根源是误解了《方案》,特别是误解了《韵母表》。须知,《汉语拼音方案》是一个用拉丁字母拼写现代汉语普通话语音的方案,其基本功能是帮助解决汉字、词语等语言单位的规范读音和拼写。《韵母表》虽然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制定普通话诗韵的依据,但它不是为普通话诗韵体系而设计的。路先生不顾《韵母表》的说明,原封不动地把《韵母表》的表格作为现代汉语的诗韵体系,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中华新韵》书影

三、关于通押问题

路先生说:“通押问题已经超出了立韵标准问题和韵书具体划分韵部的问题,不在本题讨论的范围。”这显然是回避问题的说法。第一,《通韵》把韵母e和韵母ie、üe合并为鹅韵,把韵母i和韵母-i合并为衣韵,这本身就涉及了通押问题。第二、范诗银先生在《关于〈中华通韵〉》(见《中华诗词》年第5期)中说道:“在三鹅、四衣两个韵部韵字的排列上,依据韵母在本韵部中分别标出,为创作时选择通押和分押提供方便。”这就分明承认了三鹅、四衣两个韵部存在通押问题。

通押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部可以当做一个韵部来用,也就是《广韵》里的“同用”、《词韵简编》里的“通用”。笔者根据韵身(韵基)决定韵母音色的原理,并考察了十三辙的通押情况,得出了不同韵部(韵身)的通押标准,即作为韵腹的元音发音时舌位相同或舌位最相近的韵母就可以通押。这样的通押韵有喔(o)韵与鹅(e)韵,衣(i)韵与迂(ü)韵,资(-i(前))韵与知(-i(后))韵,亨(enɡ)韵与轰(onɡ)韵。这四组通押韵,有普通话元音发音原理的支持,是有科学根据的。

(1)喔韵的韵腹是元音o,鹅韵的韵腹是元音e。从发音原理看,o是舌面后、中高、圆唇元音,e是舌面后、半高、不圆唇元音。二者发音的舌位基本相同,差异主要在唇形不同。在发音的过程中舌位起主要作用。由于o与e的发音舌位基本相同,故发出的声音很相近,听起来比较和谐。可见实行喔韵(o)与鹅韵(e)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为一个韵部是有道理的。

(2)衣韵的韵腹是i,迂韵的韵腹是ü。i是舌面前、高、不圆唇元音,ü是舌面前、高、圆唇元音。差异仅在唇形不同。故声音有和谐感。实行衣(i)韵与迂(ü)韵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为一个韵部是合理的。《通韵》把迂(ü)韵单立一韵是对的,但不允许迂(ü)韵与衣(i)韵通押是不恰当的。

《平水韵》书影

(3)-i(前)是舌尖前前、高、不圆唇舌尖元音,-i(后)是舌尖后、高、不圆唇舌尖元音。二者都是舌尖元音,由于舌尖前后的不同而出现声音的差异。又由于舌尖前后的变动不大,故声音的差异也不大,颇有和谐感。实行知(-i(后))韵与资(-i(前))韵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一个为韵部是合理的。《中华新韵》的支韵就是这样形成的。

(4)由于喔韵(o)与鹅韵(e)可以通押,就可以推知亨韵(enɡ)与轰韵(onɡ)也可以通押,因为二者的韵分别是由元音e、o充当的。

我们说《通韵》把鹅(e)韵与耶(ê)韵合并为一个韵部是不合理的,是因为这种做法没有普通话元音发音原理的根据。e是舌面后、半高、不圆唇元音,而ê是舌面前、中高、不圆唇元音,舌面后与舌面前,表现为舌位差异很大,所发出的声音差异自然就大,让人感觉不到和谐感。再者,前面论证了鹅(e)韵可以与喔(o)韵通押,即可合为一个韵部,那么也就反证了把鹅(e)韵与耶(ê)韵合并为一个韵部是不合理的。一个,不能嫁两个郎。

同理,《通韵》把衣(i)韵与支韵(包括-i(后)、-i(前))合并为一个韵部也是不合理的。i是舌面前、高、不圆唇元音,-i是舌尖、高、不圆唇元音,二者舌位差异很大,发出的声音明显不同。可见把衣韵(i)与支韵(包括-i(后)、-i(前))并为一个韵部是没有道理的。

总结

总括以上,可以确认韵基相同就算同韵(同韵)的立韵标准,这是第一层次的标准。据此,可以将普通话39个韵母分立19个韵部。而韵部通押的标准则是立韵的第二层次的标准。据此可以从19个韵部中检视出四组通押韵。合并四组通押韵,19韵即成为十五韵部。19韵(含四组通押韵)是对《中华新韵》(十八韵)的完善;十五韵部则是对《中华新韵(十四韵)》的完善。总之,19韵(含四组通押韵)是现代汉语诗韵的集大成,是最科学、最适用的普通话诗韵体系。这一体系是独用韵与通押韵相结合、严用(严而有据)与宽用(宽而有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

年6月23日

作者简介

王同兴,笔名彤星,年1月生,黑龙江宁安人。曾任鹤岗市文联主席、鹤岗市诗词楹联协会主席、《鹤鸣诗刊》主编。中华诗词学会会员,黑龙江省诗词协会、黑龙江省楹联家协会常务理事。著有《彤星诗稿》《晚得斋吟稿》《晚得斋吟稿续编》《诗词声韵谈》《诗词格律知识》等。五律《爱国石》曾获第四届华夏诗词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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