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安排,4月26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评查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面对面、零距离”监督落到实处。
为确保评查活动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监督员对评查活动的监督,本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蕊就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评查标准、保密事项等内容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讲解,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后,在本院第一检察部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5份不同类型法律文书,就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是否充分、制作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填写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查法律文书清单》和《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
评查结束后,本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丽梅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与人民监督员进行座谈,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法律文书评查的意见建议。通过本次监督活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通过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内部监督管理质效。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检察办案更规范,外部监督更有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来源: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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